通過對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過程的安全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公司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不設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也不涉及劇毒化學品。辦公場所設施和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已經報名,疫情期間未培訓。 4、有健全的安全責任制度和管理規章制度。 5、公司不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辦公場所編制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配備有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已在東烏旗應急管理局備案。 綜上所述:東烏珠穆沁旗正浩能源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無倉儲項目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根據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改)的規定,企業具備安全經營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