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寧城縣寶明石業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永海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證號91150429591967108W(2012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19日) 礦山采礦許可證:證號C1504002010027120056671(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3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蒙)FM安許證字[2015]01577)(有效期2015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27日) 根據原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安全設施設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安監管一字[2018]122號,2018年10月25日),無安全設施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有問題的礦山及尾礦庫,由企業按照盟市應急管理局提出的整改意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結合每個生產系統安全生產現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原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補充完善安全設施設計。2019年10月24日寧城縣寶明石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安全設施設計(補充完善文本)備案表。2021年4月30日寧城縣應急管理局出具了《關于寧城縣寶明石業有限責任公司碎石礦0.5萬立方米/年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補充完善文本)整改復查意見》驗收合格。 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礦山為山坡露天開采,依據生產剝采比小于經濟境界剝采比原則及根據礦體產狀確定的邊坡參數、采礦許可證核準的最低開采標高,結合開采現狀,自上而下臺階開采。分臺階坡面角為90°,分臺階高度1.5m,每12個分臺階形成一個臺階,工作臺階坡面角79°,臺階高度18m,目前按安全設施設計(補充完善文本)整改驗收,上部806.5m臺階靠幫完畢,下部形成了805m臺階、803.5m臺階,分臺階坡面角90°。 |